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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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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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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1.2 术语与定义
1.2.1 植物篱
是指由植物组成的无间断性或接近连续的窄而密集的植物带。其根部或近根部互相靠近形成带状,或由主、副林带组成网格状。这种植物群体形成的封闭篱带具有短期防护作用。
1.2.2 生态沟渠
也称为沟渠湿地,-般布置在农田排水系统的干沟渠上,包括田间出水沟渠、田间进水沟渠以及附带的-些水塘和季节性杏流。
1.2.3 植被缓冲带
是指河岸两边向岸坡爬升的由树木(乔木)及其他植被组成的缓冲区域,其功能是防止由坡地地表径流、废水排放、地下径流和深层地下水流所带来的养分、沉积物、有机质、杀虫剂及其他污染物进入河流系统。
1.2.4 前置库技术
是指利用水库存在的从上游到下游的水质浓度变化梯度特点,根据水库形态,将水库分为-个或者若干个子库与主库相连构成的库区生态系统。通过延长水力停留时间,促进水中泥沙及营养盐的沉降,同时利用子库中大型水生植物、藻类等进-步吸收、吸附、拦截营养盐,从而降低进入下-级子库或者主库水中的营养盐含量,达到改善水质。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包括:
(1)《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 [2010]132 号)
1.4 技术模式选取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分为大型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小型塘坝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和地下水源保护工程技术三种类型。大型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包括取水设施、取水口隔离和饮用水源标志三项子技术。小型塘坝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应包括取水设施、水源污染防护、取水口隔离和饮用水源标志四个子项技术。地下水源保护工程技术工程内容包括:取水设施子工程、取水口隔离子工程和饮用水源标志子工程。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为各类水源地保护必备的两项技术。生态拦截工程可更有效的保护水源地,已有沟塘分布基础的水源地可优先选用生态沟渠。就不同地形而言,生态沟渠可在平原河网地区得到较大规模的应用,小规模应用则不受地形限制。前置库系统可优先选冗有天然坡降地势的水源地类型,实际应用中不受区域限制。植被缓冲带多应用于河流湖泊水源,目前应用较为广泛,可作为水源保护的基本措施。
2 农村饮用水源选址工程技术
2.1 概述
要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卫生防护的水源。当原水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水源时,应优先考虑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或采取必要的净化方法。当有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还应考虑供水的可靠性、基建成本、运行费用、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等,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后才能确定。水源防护区域范围内应杜绝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新建水源地或改、扩建存在水质安全隐患的水源地,至少进行丰、枯两个季节的水质、水量监测,保证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及供水需求。
2.2 建设内容
大型河流、湖库水源地取水口应旧能离开岸边,距离大于30 米;取水口位置应在最枯水位线以下0.5 米。取水时旧能采用傍河取水方式,设置取水井而非从大型河道、湖库直接取水;井口设置应高于大型河流、湖库正常防洪水位线。地下水源应设置在镇(乡)村的上游地区,选择包气带防污性好的地带;打井深度按照当地水文地质条件,以保证满足取水水量和取水水质达到饮用水水质要求为准。
2.3 投资估算指标
水源选址投资主要为新建或改建水源费用,挖建取水井费用在30~60 元/米,因水位深度、土层质地而异。
3 警示标志设置
3.1 概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各类饮用水水源地均须设置警示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般设立于保护区陆域界线的端点处。随保护区域形状不同,在相应形状顶端设置界标,如为多边形即设置在多边形各定点,弧形或圆形时则设置在四个方向端点或圆弧顶点,也可结合水源地护栏围网等隔离防护工程设立界标∩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应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界标设立数量和分布进行设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驶出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设置于-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的位置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宣传牌上的图形和文字,如介绍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貌、保护现状、管理要求等。
3.2 建设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颜色选娶尺寸要求及支持方式参见HJ/T 433-2008 中规定。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宜采用铝合金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如有必要,也可采用大理石等其他材质。标志表面宜采用反光材料。设置的具体要求参照HJ/T 433-2008,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类型、内容、位置、构造、制作及管理和维护。
3.3 投资估算指标
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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