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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二级公路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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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0-05
文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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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二级公路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1.1 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2。
1.3 本项目预期工期见资料表。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 批准立项,已列入 省(自治区、市)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投资或筹集,或由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邀请书只发给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资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称有限招标)方式而不经资格预审时,被邀投标人必须按资格预审表格要求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3.2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人情况;
(5)拟投入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
(6)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3.3 投标人-般应独家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按本文件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托-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起提交。
(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送公证机关公证后,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3.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5 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2)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程量,分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
(3)分包人的资质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4)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如发生了与资格预审内容不符的变更或投标人提出新的超出资格预审时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征得招标人得批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6 每个投标人对同-合同段只能提交-份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又以其独家名义对同-个合同段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除非资格预审另有决定,本项目不接受对-个以上合同段的组合标折扣。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臣察
5.1 招标人将在资料表写明的地址和时间统-组织投标人对现嘲其周围环境进行-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切资料。
5.2 现臣察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尝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标。
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了-册《参考资料》,投标人可在资料表所示地址查阅,也可在交付人民币 元之后(见资料表),取得-份《参考资料》的复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5.3 在现臣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 现臣察期间的交通由招标人统-安排;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5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臣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6.1 投标人应按照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议。
6.2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臣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卷 次 篇 次 内 容
第-卷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第2篇 投标须知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本项目适用)
第二卷 第5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6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第8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9篇 合同格式
第10篇 履约担保格式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第四卷 第11篇 图纸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8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投标书附表
(7)施工组织设计
(8)资格预审的更新资料(如有)或资格后审资料(如系资格后审)
(9)选择方案及其报价(如果有)
(10)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2 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11.投标价
11.1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
11.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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