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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材积表计量木材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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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材积表计量木材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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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量和计量单位: 目前各国使用的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较复杂,各生产国都有自己的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有的国家甚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法。当前常用的主要进口原木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1)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 3 )为计量单位。
①材长检量:原木的长度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最短距离处检量。
②直径检量: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不带皮检量,如短径不足26cm,其长短径之差2cm以上或短径26cm以上,其长短径之差4cm以上的,以其长短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的,均以短径进舍后为检尺径(见GB144—95《原木检验,尺寸检量》)。
③材积计算:
A)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D+0.45L+0.2) 2 ÷1000确定;
B)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V=0.7854L〔D+0.5L+0.005L 2 +0.000125L·(14-L)·(D-10)〕 2 ÷10000确定。
式中:V—材积(m 3 );L—检尺长(m);D—检尺径(cm)。见GB4814—84《原木材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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