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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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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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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 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次由公司安监科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 项目部每年组织-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新招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科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科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科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全督察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全督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1. 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科的相关规定。
2. 每年-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 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 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 项目部安全督察科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 试卷由安全督察科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2.5 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根据证明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上岗。
3. 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3.1 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常务副经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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